申辦資格 |
設籍本縣,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總收入在最低生活費用二.五倍以下之中低收入戶,罹患傷病就醫,無力負擔醫療應自行負擔之傷病及住院看護費用者。 社會救助機構收容者以及其他政府機關照顧對象,依法 令應由權責單位給予全額醫療看護費用補助,不屬本計畫補助對象。 |
---|---|
申請人應具備證件或文件 |
1.全戶戶籍謄本。 2.全戶財產、稅賦證明。 3.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、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部分負擔費用證明。 4.申請看護費用補助者之醫療院所主治醫師、護理人員出具之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文件,看護費用收據正本。 |
申辦處理天數 | 12 |
申辦方式 | 郵寄或現場辦理 |
付費說明 | 無 |
承辦單位 | 衛生福利局社會福利科 |
承辦單位連絡電話 | 0836-25019 |
表單下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