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辦資格 | 凡設籍本縣0-2歲嬰幼兒且父母之一方亦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,或持有居留證者,所稱設籍本縣一年以上,指由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縣一年以上,補助期間自當月起生效至滿2歲當月為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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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應具備證件或文件 |
1.申請表(如附件1)。 2.申請人一方郵局存簿封面影本。 3.申請人(含配偶)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(含電子戶籍謄本),並應記載全戶人口及詳細記事。 4.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請附居留證)。 |
申辦處理天數 | 15 |
申辦方式 | 各鄉公所申辦 |
付費說明 | |
承辦單位 |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社會福利科 |
承辦單位連絡電話 | 0836-250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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