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生登記

申辦資格 1.以父母、祖父母、戶長、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。2.棄嬰或無依兒童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3.利害關係人(無前1.2項申請人時)。4.受委託人。
申請人應具備證件或文件 1.出生證明書;無法取得出生證明書者,應提憑醫療機構開具之DNA親子鑑定報告書。
2.子女出生登記從姓約定書,由父母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(本所備有定型表供索取)。
3.出生者戶口名簿、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並請提供生父母結婚或同居日期)。
4.在國外出生者回國後,持憑境管局發給之定居證辦理戶籍登 記。
5.委託他人申辦者,請另提委託書、受委託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◎申請期限:30日內(出生之次日起算)。
申辦處理天數 1
申辦方式 請到戶政事務所辦理
付費說明 免付費
承辦單位 各戶政事務所
承辦單位連絡電話 0836-25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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