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辦資格 |
一、 請比對身分證及戶籍資料,注意身分資料之核定。 二、 委託人如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,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,契約方生效。 三、 收托兒童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年齡等,可依實際人數增加空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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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應具備證件或文件 | 本契約書 |
申辦處理天數 | 1 |
申辦方式 | 郵寄或現場辦理 |
付費說明 | 免付費 |
承辦單位 | 衛生福利局社會福利科 |
承辦單位連絡電話 | 0836-25019 |
備註 |
一、托育期間,雙方均應依本契約條款履行權利義務,宜明白約定。 二、收托方式節錄「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」第六條規定之內容。 三、收托時間為判定雙方是否逾時或短少時數之基礎,亦應載明。 四、全日托育不利親子關係及兒童發展,建議僅於特殊情況及工作所需期間進行全日托育。 五、國定假日依行政院人事總處公布;非全民放假之特定假日或颱風假,當日是否給假,托育人員與委託人可自行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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